我院被确定为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
(本网讯)日前,我院被兰溪市消防大队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我院将为此加大安全消防力度,强化制度管理,重新完善和制定了消防工作职责:
1、建立防火档案,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严格管理。
2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记录,指定专人每日进行防火巡查。巡查的内容,一般包括员工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情况,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消防设施、器材是否完好、正常运行,是否有火灾隐患等。
3、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,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。
4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定期组织消防演练。通过演练,及时发现问题,完善预案,提高员工的灭火、疏散技能,增强消防安全意识。
5、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伍,加强管理、培训、增强自防自救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