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经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
(本网讯)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,
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已将评议结果进行了公示,并接受社会监督,我院荣榜有名,被认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,可喜可贺!
(又讯)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对各地201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申请材料审核的基础上,委托各有关省(区、市)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估,进行社会公示等程序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等128个县(市、区)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,将北京市西城区等20个区命名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5年。我市榜上有名,被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。
同时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希望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,要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9〕22号),认真总结经验,巩固创建成果,不断探索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、新机制,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,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做出新贡献。要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下,制定本地区人民政府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。进一步加强对先进单位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注重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,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以点带面,进一步推动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