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12月27日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
(本网讯)根据兰溪市市政府统一部署,我院在2012年12月27日正式启动以破除“以药补医”机制为核心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,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。
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(中药饮片除外)的过程中,以购入价卖给患者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,医院药品采取“原价进、原价出”。
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破除“以药补医”机制,促进科学诊疗、合理用药;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;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、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成本等方式,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,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得实惠、政府得民心、卫生得发展的医改的整体目标。